广东省精密齿轮柔性制造装备技术
企业重点实验室简介
广东省精密齿轮柔性制造装备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是2021年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 从事**齿轮机床及**数控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 实验室由中山迈雷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和华南理工大学共建设立和运行管理。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本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实验室在省、市主管单位、学术委员会、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办公室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实验室由学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基础理论及共性研究室、数控技术研究室、工艺与方法研究室、检测技术研究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部分组成。主要任务是以精密齿轮**智能化数控装备核心零部件、装备整机及精密齿轮制造工艺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精密齿轮的数字制造装备技术应用基础、共性技术以及智能化齿轮加工装备研究。并在相关领域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研究型人才。 本实验室的目标是加强**齿轮机床及**数控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打破国外企业在**齿轮装备和控制系统领域垄断的局面,突破国外“卡脖子”技术,缩小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研发出达到当今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高精度、高可靠性的齿轮加工装备及**控制系统,实用化的直驱电机和核心零部件,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实现产业化。
开放课题指南及发布
研究团队与研究方向
广东省精密齿轮柔性制造装备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是2021年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
从事xx齿轮机床及xx数控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
实验室由中山迈雷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和华南理工大学共建设立和运行管理。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本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实验室在省、市主管单位、学术委员会、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办公室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实验室由学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基础理论及共性研究室、数控技术研究室、工艺与方法研究室、检测技术研究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部分组成。主要任务是以精密齿轮xx智能化数控装备核心零部件、装备整机及精密齿轮制造工艺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精密齿轮的数字制造装备技术应用基础、共性技术以及智能化齿轮加工装备研究。并在相关领域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研究型人才。
本实验室的目标是加强xx齿轮机床及xx数控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打破国外企业在xx齿轮装备和控制系统领域垄断的局面,突破国外“卡脖子”技术,缩小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研发出达到当今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高精度、高可靠性的齿轮加工装备及xx控制系统,实用化的直驱电机和核心零部件,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实现产业化。
实验室负责人
广东省精密齿轮柔性制造装备技术
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精密齿轮柔性制造装备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从事xx齿轮机床及xx数控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争在国际国内齿轮装备制造和相关科学前沿领域取得突破,推动国家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依托中山迈雷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华南理工大学进行共建和运行,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实验室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学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等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的目标是加强xx齿轮机床及xx数控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打破国外企业在xx齿轮装备和控制系统领域垄断的局面,突破国外“卡脖子”技术,缩小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研发出达到当今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高精度、高可靠性的齿轮加工装备及xx控制系统,实用化的直驱电机和核心零部件,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实现产业化。
第四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精密齿轮xx智能化数控装备核心零部件、装备整机及精密齿轮制造工艺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精密齿轮的数字制造装备技术应用基础、共性技术以及智能化齿轮加工装备研究。并在相关领域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研究型人才。
第二章 开放运行
第五条 实验室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担国家、省市区的各项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共性关键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第六条 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基金,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到本实验室或利用本实验室条件从事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实验室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本行业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重视在国际xx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科学专著,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实验室内部举办各种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不断开拓新的学术思想。
第八条
实验室提倡和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实现不同学科间的实质性联合与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派出研究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研究机构和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研究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实验室严格执行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会议是实验室xx办公会议,是对实验室规划及各项具体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会议。实验室主任会议形成的决议,实验室所有人员应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行政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订,研究和解决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等。实验室主任在管理上接受科技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指导,在学术上对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两名副主任和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专职秘书,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后勤等事项。以及对外交流与宣传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特聘教授、访问学者和在站博士、博士后,研究生等)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为了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验室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和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会议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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